欧洲专利申请
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区别


申请欧洲专利,常见的途径有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申请,本文将向大家介绍这两种途径的定义、范围、区别及适用情况,帮助申请人更好的选择适合的申请策略。
01 定义
1.巴黎公约
巴黎公约,全称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(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),是一项帮助创造者的智力成果在别国获得保护的国际协议,巴黎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、优先权原则和独立性原则,确保工业产权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平等和一致保护。
根据巴黎公约,申请人可在任一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并直接申请专利。此外,申请人在一缔约国首次申请后,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时,可享有优先权。
2.PCT
PCT是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的简称,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,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,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。PCT国际申请是指依据《专利合作条约》提出的申请。
PCT国际申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管理,申请人可以通过向WIPO提交一次专利申请,获得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资格,但最终是否获得专利仍由各国专利局决定。
通常称利用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方式为巴黎公约途径,利用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外国专利的方式为PCT途径。
02 范围
1.巴黎公约
包括:发明专利权、实用新型、工业品外观设计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商号、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。
2.PCT
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,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。
03 成员国
截止2025年8月15日,巴黎公约成员国181个,PCT成员国158个。
数据来源: https://www.wipo.int/zh/web/pct-system/paris_wto_pct
04 申请程序

巴黎公约途径
根据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,申请人可在任一巴黎公约缔约国直接提出专利申请。根据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,申请人若在某一缔约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,可在12个月(发明或实用新型)或6个月(外观设计)的优先权期限内,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,并主张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后续申请的优先权日。
后续申请将由各缔约国依据其本国专利法独立审查,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。

PCT途径
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,其中:
国际阶段:包括提出申请、国际检索、国际公布以及可选的补充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;
国家阶段:需在31个月(欧洲为31个月,部分国家为30个月或32个月)内进入指定国(或指定地区)后,由该指定国进行实审并决定是否可获得授权保护。
05 区别对比
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,主要区别如下:
| 维度 | 巴黎公约途径 | PCT途径 |
| 专利类型 | 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 | 发明、实用新型 (不含外观设计) |
进入国家 时限 | 短 (优先权日起12个月/6个月) | 长 (优先权日起30-32个月) |
| 申请方式 | 直接向各国分别提交 (一表一国) | 提交一份国际申请 (一表多国) |
| 前期费用 | 无国际阶段费用, 但需在12个月内付清各国费用 | 较高(先付国际阶段费用), 国家费用可推迟到30-32个月 |
| 风险程度 | 高 (直接进入各国审查,无新创性预评估) | 低 (有国际检索报告,可提前预判授权前景) |
| 决策灵活性 | 低 | 高 (可根据报告决定是否进入、进入哪些国家) |
06 欧洲专利申请中的主要区别
欧洲专利申请中,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申请的主要区别如下:
| 维度 | 巴黎公约途径 | PCT途径 |
| 缴费时间 | 申请时,需缴纳申请费+检索费,而实审费+指定费最晚可待检索报告出具后提出实审同时缴纳; 当然,申请时也可选择先行缴纳实审费+指定费 | 申请时,31个月期限内需全部缴纳申请费+检索费+实审费+指定费【强制】 如在PCT国际阶段时,指定欧洲专利局(EPO)作为国际检索单位,并做了PCT国际初步审查(Chapter II)在进入欧洲地区时,可申请减免75%的审查费 |
费用成本 | 如创造性较好,顺利的情况下,可在2-3年左右获得授权,有机会避免缴纳第3年(725€)、第4年(885€)等高昂维持费 | 如较晚进入欧洲地区阶段,可能在申请时就要缴纳第3年(725€)维持费,且审查周期通常长于巴黎公约途径,因此会需要缴纳更多年度的维持费。 |
| 主动修改 | 可仅就同一专利主题进行申请,在提交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优先权文件基础上修改,修改可超范围。 | 申请时,需提交与PCT国际阶段一致的直译文本,如需主动修改,应提供修改替换页和对照页,且修改不可超范围。 |
| 进入时限 | 如要求优先权,则需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欧洲专利申请 | 在最早优先权日31个月内,提出欧洲专利申请 |
07 适用情况
1.巴黎公约途径(快速、直接、目标明确)
(1)目标市场明确且单一:仅计划在欧洲申请,或目标国家不超过3个。
(2)商业节奏紧迫:产品即将上市,需快速获得专利权用于融资或维权。
(3)技术方案成熟且自信:对授权前景有十足把握,无需借助PCT检索报告验证。
(4)预算有限但追求总成本最优:仅进入少数国家时,总成本通常低于PCT途径。
2.PCT途径(灵活、稳健、风险可控)
(1)目标国家多:计划在多个PCT缔约国(如欧美日韩)布局,或市场方向未定。
(2)需要时间评估:处于研发早期或商业化路径未定,需18个月缓冲期评估可行性。
(3)规避风险:通过《国际检索报告》提前了解授权可能性,若结果不利可及时止损。
(4)完善申请文件:利用国际阶段的时间,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,提高后续在各国授权的几率。
(5)利用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特殊优势:中国申请人可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,提前获得EPO审查意见;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,还可享受75%的欧洲审查费减免。
决策建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