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洲专利申请之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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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10
来源:云秀国际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

欧洲专利申请

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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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申请欧洲专利,常见的途径有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申请,本文将向大家介绍这两种途径的定义、范围、区别及适用情况,帮助申请人更好的选择适合的申请策略。




01   定义





  1.巴黎公约

      巴黎公约,全称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(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),是一项帮助创造者的智力成果在别国获得保护的国际协议,巴黎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、优先权原则和独立性原则,确保工业产权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平等和一致保护。

     根据巴黎公约,申请人可在任一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并直接申请专利。此外,申请人在一缔约国首次申请后,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时,可享有优先权。


  2.PCT

      PCT是《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的简称,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,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,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。PCT国际申请是指依据《专利合作条约》提出的申请。

      PCT国际申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管理,申请人可以通过向WIPO提交一次专利申请,获得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资格,但最终是否获得专利仍由各国专利局决定。

       通常称利用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方式为巴黎公约途径,利用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外国专利的方式为PCT途径。






02   范围





   1.巴黎公约

       包括:发明专利权、实用新型、工业品外观设计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商号、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。


   2.PCT

       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,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。




03   成员国





       截止2025年8月15日,巴黎公约成员国181个PCT成员国158个。

    数据来源: https://www.wipo.int/zh/web/pct-system/paris_wto_pct




04   申请程序





巴黎公约途径


       根据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,申请人可在任一巴黎公约缔约国直接提出专利申请。根据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,申请人若在某一缔约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,可在12个月(发明或实用新型)或6个月(外观设计)的优先权期限内,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,并主张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后续申请的优先权日。

       后续申请将由各缔约国依据其本国专利法独立审查,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。


PCT途径


      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,其中:

      国际阶段:包括提出申请、国际检索、国际公布以及可选的补充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;

      国家阶段:需在31个月(欧洲为31个月,部分国家为30个月或32个月)内进入指定国(或指定地区)后,由该定国进行实审并决定是否可获得授权保护。




05   区别对比





      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,主要区别如下:


维度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
专利类型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

发明、实用新

(不含外观设计)

进入国家

时限


(优先权日起12个月/6个月)


(优先权日起30-32个月)

申请方式

直接向各国分别提交

(一表一国)

提交一份国际申请

(一表多国)

前期费用

无国际阶段费用

但需在12个月内付清各国费用

较高(先付国际阶段费用),

国家费用可推迟到30-32个月

风险程度


(直接进入各国审查,无新创性预评估)


(有国际检索报告,可提前预判授权前景)

决策灵活性



(可根据报告决定是否进入、进入哪些国家)







06   欧洲专利申请中的主要区别





       欧洲专利申请中,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申请的主要区别如下:



维度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
缴费时间申请时,需缴纳申请费+检索费,而实审费+指定费最晚可待检索报告出具后提出实审同时缴纳

当然,申请时也可选择先行缴纳实审费+指定费


申请时,31个月期限内需全部缴纳申请费+检索费+实审费+指定费【强制】

如在PCT国际阶段时,指定欧洲专利局(EPO)作为国际检索单位,并做了PCT国际初步审查(Chapter II)在进入欧洲地区时,可申请减免75%的审查费


费用成本

如创造性较好,顺利的情况下,可在2-3年左右获得授权,有机会避免缴纳第3年(725€)、第4年(885€)等高昂维持费

如较晚进入欧洲地区阶段,可能在申请时就要缴纳第3年(725€)维持费,且审查周期通常长于巴黎公约途径,因此会需要缴纳更多年度的维持费。

主动修改

可仅就同一专利主题进行申请,在提交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优先权文件基础上修改,修改可超范围。


申请时,需提交与PCT国际阶段一致的直译文本,如需主动修改,应提供修改替换页和对照页,且修改不可超范围。

进入时限

如要求优先权,则需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欧洲专利申请

在最早优先权日31个月内,提出欧洲专利申请





07   适用情况





       1.巴黎公约途径(快速、直接、目标明确)


    (1)目标市场明确且单一:仅计划在欧洲申请,或目标国家不超过3个。

    (2)商业节奏紧迫:产品即将上市,需快速获得专利权用于融资或维权。

    (3)技术方案成熟且自信:对授权前景有十足把握,无需借助PCT检索报告验证。

    (4)预算有限但追求总成本最优:仅进入少数国家时,总成本通常低于PCT途径。


       2.PCT途径(灵活、稳健、风险可控)


    (1)目标国家多:计划在多个PCT缔约国(如欧美日韩)布局,或市场方向未定。

    (2)需要时间评估:处于研发早期或商业化路径未定,需18个月缓冲期评估可行性。

    (3)规避风险:通过《国际检索报告》提前了解授权可能性,若结果不利可及时止损。

    (4)完善申请文件:利用国际阶段的时间,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,提高后续在各国授权的几率。

    (5)利用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特殊优势:中国申请人可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,提前获得EPO审查意见;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,还可享受75%的欧洲审查费减免。







  决策建议





若技术成熟、目标明确、追求速度,巴黎公约途径是高效、经济的选择。
若布局广泛、市场未定、需风险管控,PCT途径则提供了更强的战略灵活性。
最终,申请路径的选择应基于技术、市场、法律与财务多维度评估,实现最优的海外保护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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